农工办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对全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具体政策意见与工作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关于农村重大方针政策及主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参与研究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部署,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组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指导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探索和建立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营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农村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和会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5、参与研究制订推进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6、指导农村可持续发展和农业规划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试验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化试验项目;参与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办法,参与指导农村小城镇和农民集居区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扶贫开发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7、牵头研究全区新农村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掌握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动态。 8、负责研定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安置相关政策,督查指导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 9、负责农村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农村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交流、推广工作,负责分析农村经济工作动态。 10、协调指导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